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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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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
高检网5月28日消息,日前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luóxuán)(副厅级)涉嫌受贿罪、贪污罪(tānwūzuì)一案,由江西省监察(jiānchá)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(shěncháqǐsù)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(zhōng)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(qǐsù)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(shūjì)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(shāngwùtīng)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(zhíwù)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(fēifǎzhànyǒu)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(yǐ)受贿罪(shòuhuìzuì)、贪污罪(tānwūzuì)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2024年9月(yuè)29日消息,罗璇主动(zhǔdòng)向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”。
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(lǐngdǎo)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政治纪律(jìlǜ)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(wúshì)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(huódòng);将本人应当支付(zhīfù)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支付、报销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(gōnggòng)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(děng)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
罗璇严重违反党(dǎng)的政治纪律(jìlǜ)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(bù)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(xìngzhì)严重,影响(yǐngxiǎng)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(jiānchá)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(chǔfènfǎ)》等相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(shōujiǎo)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公开(gōngkāi)简历显示,罗璇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(rén),江西(jiāngxī)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
她曾任: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副书记(shūjì)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(chāngjiāng)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(shìzhèngxié)党组副书记。

2024年5月(yuè),她任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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